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和征地保障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近日,市人社、财政、资规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围绕土地征收程序、征收补偿规定、安置人员名单、社保经办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。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《通知》的制定背景
集体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。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21〕87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〈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〉的实施意见》(宿政规发〔2023〕4号)等文件均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政策规定,也明确授权安置人员产生办法等由各地自行制定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经过充分征求意见,市人社、财政、资规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》。
二、《办法》的出台目的
《通知》根据上级政策文件,重申了土地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规定,并针对安置人员名单和社保经办服务对各地提出具体要求,从而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,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,防范违规违纪行为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,提高群众获得感。
三、《通知》的主要内容
《通知》共五部分。
第一部分: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。主要明确开展土地报批征前程序,要求各地准确认定公共利益用地情形、扎实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、规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、有序做好征地公告与实施。
第二部分:严格执行征收补偿规定。要求各地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、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并进一步明确补偿安置费用发放时限、发放流程等具体要求。
第三部分:严格确定安置人员名单。督促各地根据省市文件规定,重新明确安置人员产生办法,规范商定安置人员名单,健全名单审核机制。同时,结合基层实际情况,明确死亡人员、身份变换人员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处理办法。
第四条:严格落实社保经办要求。主要对人社、财政、资规等部门在征地保障过程中职责和时限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。要求在征地报批过程中全面落实省级经办规程;优化部门协作机制,土地批复后及时申请拨付社会保障费用;有效提升经办效率,及时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的经办。
第五部分:相关要求。要求县(区)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履职尽责,完善工作机制,切实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。原政策口径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《通知》执行。今后,国家、省对相关问题有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